设立保险公司股东条件

2024-05-16 19:15

1. 设立保险公司股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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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设立的程序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设立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规定文件、资料。设立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依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具备保险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正式申请表和有关文件、资料。金融监督部门自收到设立保险公司的正式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如果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办理登记的,许可证自动失效。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的提取保证金,存入中央银行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设立保险公司股东条件

2. 合资保险公司 股东资格

保险公司进行筹建后,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申请表和下列有关文件、资料:1.保险公司的章程。保险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2.股东名册及其股份或者出资人及其出资额。“股东名册及其股份”,是对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公司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内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各股东取得其股票的日期。“出资人及其出资额”,是对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的保险公司规定的,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的名称及其出资额。3.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越多,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就越多,其拥有的表决权就越多,因而能够对公司产生影响甚至控制公司。所以本条要求提交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使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掌握大股东的有关情况。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定验资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注册审计师组成的注册审计师事务所。通过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来保证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5.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为了适应保险业务专业性的要求,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作为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所以本条要求提交这些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6.经营方针和计划。7.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8.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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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经纪公司原来对股东要求

关于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公司牌照转让相关事宜如下:一、转让流程:1、确认信息,确认基本信息符合要求;2、签订协议:确认并签订委托协议付意向金;3、尽职调查:收购方进场对转让方公司做尽职调查;4、正式协议:尽调没问题开始变更,不符合要求退款或更换标的;5、股权变更:尽调没问题着手工商,税务,银行,社保等变更;6、保监变更:保监局股东,注册地,高管等变更;7、资料交接:交接公司所有材料。二、尽职调查主要查询内容:1)目标公司无债权债务纠纷2)目标公司无不良银行贷款3)目标公司无法院讼诉4)目标公司未拖欠员工工资5)目标公司不欠税漏税6)目标公司主体资格及业务资质真实合法7)目标公司在之前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过集体挤兑现象8)目标公司无监管处罚记录9)其他对目标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三、对新股东的要求:1、自然人股东收购要求无行政处罚,近三个月银行流水大于出资额;2、法人股东收购要求优先选择实业公司收购,规避私募、P2P等理财类公司;近三个月银行流水大于出资额;四、保监报备新高管要求:1、高管人数一人;2、高管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行业三年以上,无违法犯罪,无行政处罚等;五、转让价格:具体价格要看是哪个区域的,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内蒙古,广西省;每个省,每个标的的价格都有差异,具体根据标的来定。保险经纪都是全国性的,注册地北京最多,具体看牌照情况,还有卖方报价。都是可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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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公司原来对股东要求

4. 保险公司要求上市,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目前,仅有中国人寿(21.33,0.34,1.62%)、中国人保等几家保险集团作为下属保险公司的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在80%以上。其他社会资本入股保险公司均需遵循20%的比例上限。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保监会2004年发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明确了单一股东(包括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20%问题。但从近年行业实际看,严格简单的比例限制不利于吸引优质资本投资入股保险业,也带来少数公司因股权过于分散引发控制权之争、个别股东通过隐蔽持股规避监管等问题,因此新办法对此作出调整,引导更多优质资本进入保险业。 

  对于保险公司股权变更问题,办法规定,投资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持有上市保险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以上,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5日内,由保险公司报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保监会有权要求不符合办法规定资格条件的投资人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此外,办法还规定,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

5. 中国的保险公司成立需要什么资质?

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了设立保险公司的具体条件如下:1.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合法的保险公司章程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应规定。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3.有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中资保险公司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政策,有保险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管理和业务工作能力外,还须具有:经济、金融或其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在人员素质上,保险公司从业人员中应有60%以上从事过保险工作和大专院校保险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聘用经保险监管部门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机构是指具有健全的权力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6.还应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及公平竞争需要。拓展资料:保险公司正式申请设立的程序一、初步申请1.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2.可行性研究报告;3.筹建方案;4.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5.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6.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二、筹建《保险法》第71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72条又规定:“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三、正式设立申请筹建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可以向主管部门提交正式设立申请和相关文件。我国《保险法》第73条规定:“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68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设立登记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人在获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可在法定期间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颁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颁发之时即是保险公司成立之日。保险公司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失效。

中国的保险公司成立需要什么资质?

6. 为什么对于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有净资产最低限额的要求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成立有以下规定,你觉得你够条件可以去申请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六十七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七十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第七十三条 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 保险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什么

保险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不低于保险法规定的最低限额2亿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保险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 ;在特定区域内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
经营寿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至少要有三名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精算人员;经营寿险业务的区域性保险公司,至少要有一名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精算人员;
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人员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为企业法人或国家允许投资的其他组织;股东资格应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中国保监会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拓展资料:申请条件:
保险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保险公司的设立首先应当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公司法以及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设立保险公司须符合特定的条件:
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不低于保险法规定的最低限额2亿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具备保险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正式申请表和有关文件、资料。金融监督部门自收到设立保险公司的正式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如果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办理登记的,许可证自动失效。
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的提取保证金,存入中央银行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保险公司的变更、解散:保险公司的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调整业务范围;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以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保险公司——百度百科词条

保险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什么

8. 保险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二)有利于保险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筹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理;
(二)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
(三)投资人承诺出资或者认购股份,拟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风险控制体系;
(五)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六)有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扩展资料
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八条
申请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险公司的名称、拟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
(二)设立保险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和风险控制体系等;
(三)筹建方案;
(四)保险公司章程草案;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投资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
(六)筹备组负责人、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对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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